7月5日,群众电话反映泸县毗卢镇有一无证
行医牙科门市,对群众的就医带来很大的安全隐患。7月6日,泸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组织卫生计生执法人员会同毗卢镇卫计办执法人员、卫生计生监督协管人员开展联合调查。
执法人员针对群众反映的地点进行了排查,被举报人段某,男,四川资阳市安岳人,其开办口腔点的门市并非在泸县管辖的毗卢镇,系与毗卢镇毗邻的重庆市永川区来苏镇大双庆村。在调查中发现段某不能提供《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只能提供成都铁路卫生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证书》。由于段某无证行医地不在泸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的规定,大队建议县卫生计生局将相关情况函告重庆市永川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让非法行医无处藏身。